保麗龍飲料杯禁不禁?台中市議員張耀中等3日質詢指出,台中市政府在103年5月制定「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提到連鎖飲料業應禁用1次性保麗龍杯,並附帶罰則,但在坊間還能買到保麗龍盛裝的手搖飲。環保局強調,將盡速召開說明會並派員輔導,減少環境危害。
張耀中指出,保麗龍材質的1次性餐具幾乎萬年不化,常傳碎裂片汙染海洋,現在回收分類實務上都採焚化處理;保麗龍一旦沒完全禁用,也未被回收及未被有效焚化,就是大家所說的「萬年垃圾」,市府主管機關應遵自治條例規範源頭管制禁用。
張耀中說,「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內提到經市府公告之商店禁止使用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之飲料杯及餐具,係指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等,違反規定先施以警告,再違反者可處新台幣1200至6000罰鍰,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環保局表示,為讓垃圾減量,市府祭出獎勵措施,輔導業者提供優惠折扣或集點活動,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店家也會推出飲料杯回收兑換獎勵金活動,加強資源回收。
經查目前全市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店面餐飲業及連鎖飲料店等;針對部分業者有使用保麗龍杯及其複合材質飲料杯及餐具,將盡速召開說明會並派員輔導,宣導業者避免使用,減少環境危害。
#保麗龍#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請命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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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03, 2020 at 05:5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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